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聊城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拟向中共聊城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报刊方式发布的,自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关于成立聊城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注销清算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党支部:
按照中共聊城市委编办通知要求,现成立我办注销清算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延勇
副组长:纪浩晴 张 静 宫 磊
成 员:于红蕾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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