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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

关于征集党史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7/16  信息来源:聊城党史史志网    浏览次数:10246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讲好聊城党史故事,丰富正在建设的中共聊城历史展览馆展陈内容和馆藏,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党史资料,敬请踊跃参与、大力支持。

一、征集内容

1.文献资料。反映近一百年来聊城各级党组织发展史的文献、报刊、图书、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重要党史人物、老红军、老八路、革命烈士、革命战士、先模人物、知名人士等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获奖证书等;党史重要活动、重要决策、聊城党史重要事件、重要会议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题字、批示、文集、文稿手迹、口述记录等原件。

2.实物资料。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徽章、证书、军服、军帽、肩章、臂章、证件、票据、契约、地图、牌匾、碑刻、旗帜、会标、宣传品、头盔、刀剑、工作生活用品等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音像资料。与聊城近一百年党史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革命遗址遗迹照片、图片、录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党史资料,由市委党史研究院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无意捐献的,经协商,可由市委党史研究院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无意捐献、代存的,经协商,可由市委党史研究院复制,并颁发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无意捐献、代存、复制的,经协商、专家评估,可由市委党史研究院征购。

三、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党史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党史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市委党史研究院可以利用,并负责安全保管。

(三)同意捐献、代存、复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委党史研究院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联系,市委党史研究院上门征集。

四、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提供捐赠党史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写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同时需提供捐赠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所捐赠党史资料应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音像资料应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

五、宣传方式

市委党史研究院对征集的党史资料分类归档、登记明细、永久存放、妥善保管,并根据需要在中共聊城历史展览馆展陈、收藏。

六、征集时间

2021年7月13日—10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善英,周蛟

联系电话:0635—8260769,8261841

电子邮箱:zglcswdsyjsadmin@lc.shandong.cn

信函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79号市委办公楼542室

邮编:252000

 

 

                     

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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