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的冀鲁豫区,1948年5月之前属晋冀鲁豫边区,之后划入华北行政区,其辖区位于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的结合部,并包括江苏省数县,东邻津浦铁路,西沿平汉(今京广)铁路,南至陇海铁路,北靠卫运河,黄河横贯该区中心。据1948年底统计,全区共辖61个县,人口1155万余人。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对华北行政区划作出调整,以冀鲁豫区为主建立平原省。8月20日,中共平原省委、平原省政府、省军区成立。同时决定建立中共聊城地委、聊城专署、军分区。聊城地委辖聊城、博平、茌平、东阿、阳谷、寿张、冠县、莘县、堂邑、清平、高唐等11个县委和聊城城关区委(县级)。全区共有党员55222名。
8月30日,以原冀鲁豫区第六(运东)地委机关人员全部及冀鲁豫区第九(濮范)地委、冀南区第一(鲁西北)地委机关人员各一部组成中共聊城地委机关,中共聊城地委成立,驻聊城古楼北大街路西。
1952年11月,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建设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撤销平原省,将平原省濮阳专区的濮县、范县、观城、朝城划入聊城专区,聊城专区划归山东省。全区辖15个县,86个区,1153个乡,7452个自然村,耕地1092万亩,总人口32477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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