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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4/2/23  信息来源:聊城党史史志网    浏览次数:2197

2月22日,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开展“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主题党日活动,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党史研究院院长史成华讲话并提传达学习要求,副院长尹彦超领学全文并作部分讲解。 

 

会议指出,《条例》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要全面学习领会《条例》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学习,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主要方式等全部内容,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坚定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要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聊城党史史志网、“聊城党史史志”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三要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党史工作部门实际,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配合宣传、组织等部门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党史研究、志鉴编修、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党史史志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献信息科)


上一条信息: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向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发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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