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机关党建 要闻动态 热点专题 研究编修 宣传教育
 · 首 页 > 要闻动态 > 市直动态 > 正文

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指导规范开展全市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16  信息来源:聊城党史史志网    浏览次数:1182

为促进全市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切实提高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质量,日前,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开展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延伸和补充,修编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基本的修编原则、符合基本的修编要求、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这为新时代开展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

近期,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还编印了《志鉴修编工作文件汇编》并派员到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举办培训讲座,实地具体指导志鉴修编工作,受到广泛好评。



上一条信息: 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三聚三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下一条信息: 关于规范开展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主办: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益民胡同9号院内1楼   邮编:252000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CopyRight www.zglclsw.org.cn All Rights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8.0及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鲁ICP备17035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