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和乡镇村居开展了修志编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着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志鉴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志鉴质量,现就规范开展全市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志鉴修编的重要意义
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延伸和补充。修编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全面客观记录志书、年鉴主体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发挥存史、资治功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坚持正确的修编指导思想
修编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客观地反映部门(单位)的建立、发展、改革、职责履行、业绩荣誉、典型人物等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乡镇村居地理、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物产、风俗、人物等各方面情况,存真求实,通鉴后世,为推动聊城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提供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遵循基本的修编原则
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修编、质量第一。修编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志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版印刷规定,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二)积极启动,修用并举。修编工作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志鉴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利用领域,创新利用手段,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修编规范、出版备案。修编工作要符合志鉴体例格式,符合文字、数字、符号、计量用法标准,符合出版印刷规范。出版前要经过审查批准,出版后要及时报送备案。
四、符合基本的修编要求
修编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一)观点上: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做到观点正确、依法修编、保守秘密,把好政治关、保密关、重大史实关。
(二)体例上:要做到结构严谨、体例完备,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
(三)资料上:要做到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重点突出,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要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注重收录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
(四)行文上:要表达通顺、文风端正,使用规范汉字,用规范的现代语体记述,文字、数字、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等符合国家有关出版规定,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五)审校上: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实行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及时发现、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志鉴评审稿。市地方史志研究部门应组织对市直部门(行业、专业)志鉴评审稿进行评审,县(市、区)地方史志研究部门应组织对全县(市、区)范围内的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的评审稿进行评审,尤其对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敏感事项,要严格把关、正确引导,使志鉴可读、可信、可用、可存。
(六)出版上:尽量申请国家正式出版书号,版面格式规范、印刷清晰、装帧精美,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七)备案上:志鉴出版发行1个月内须向市、县地方史志研究部门备案,同时各报送至少5套样本。
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推动修编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取得丰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行业、专业)志鉴编写由同级地方史志研究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村居志鉴修编工作由县级地方史志研究部门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在地方史志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将修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调度,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修编人员要高度负责,形成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修编计划。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志鉴修编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修编工作。特别是及时推进抢救性修编,做好基础性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拓宽经费来源。部门(单位)要按计划列支修编经费,乡镇村居要灵活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赞助、个人支持等多种筹措方式,为志鉴修编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鉴修编工作,结合实际调动力量积极推进,为修编工作开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用好业务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志鉴修编工作启动前和修编过程中,应及时争取相应地方史志研究部门业务指导,地方史志研究部门应及时做好篇目制定、资料搜集、志鉴稿撰写等工作指导和评审稿审读、验收。
(六)纳入奖评范围。地方史志研究部门将部门(行业、专业)、乡镇村居志鉴纳入市优秀史志成果奖推荐评选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表扬奖励。
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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